歌尔声学披露与楼氏专利互诉进展
楼氏于2013
年6
月21
日向美国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ITC”)起诉歌尔声学及其全资子公司歌尔电子(美国)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涉及三项专利。就该案,歌尔声学披露称,在
ITC
立案审查后,伊利诺伊州北部地区法院中止诉讼程序,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请求其宣告楼氏两项专利无效,美国专利局复审委认为歌尔的无效请求中提出的理由使得这两项专利中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权利要求有合理的可能被宣告无效,目前无效程序仍在进展中。同时,楼氏起诉公司的8,018,049
号美国专利,已被第三方公司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复审请求,美国专利商标局审查员在2014
年3
月17日的最终审查意见书(RAN)中判定所有与公司产品相关的权利要求无效。
在楼氏起诉歌尔声学后不久,歌尔声学反诉称,三联家电销售的手机中使用的MEMS麦克风产品为楼氏电子苏州公司所生产并销售,该产品侵犯了公司五项专利。公司请求其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1.7亿元。
就该案件,苏州楼氏随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歌尔的五项专利提
出
无效
宣
告
请
求
,
其
中CN200820187748.7
、CN201020180613.5
、CN200510115448.9
等三项专利的请求被复审委驳回并继续维持专利有效,苏州楼氏继续上诉至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仍在审理过程中;其中CN201020515145.2、CN201020001125.3
等两项专利的请求在复审委开庭口审后苏州楼氏主动撤回并在复审委发出结案通知后再次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目前案件仍在复审委审理过程中。公司表示,目前公司诉楼氏的五个案件仍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
2013
年8
月29
日,歌尔声学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
书
、民
事
起
诉
状
等
诉
讼
材
料
,
楼
氏对
公
司
提
起
专
利
诉
讼
,涉及ZL200580028321.1
一项中国专利。就原告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4
年3
月5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2201
号),宣告其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歌尔已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驳回楼氏起诉。目前该案件仍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