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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评我为什么不赞成在地铁吃喝最高罚千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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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评:我为什么不赞成“在地铁吃喝最高罚千元”


搞文明建设不能急功近利,出台罚款*策也要视情况而定。有些处罚全面铺开可行,譬如针对酒驾、闯红灯等等,但有些则须循序渐进,先得把教育引导的工作做好,把基础打牢。


彭健


北京法制办近日去除了“地铁禁食并要罚款”的规定,改为将其写入乘车手册,作为对乘客的提倡行为。由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意见稿)》近期正在征求意见,其中也提到要对在地铁内饮食进行罚款,因而北京的做法受到深圳人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我身边一些朋友和同事很多是“主罚派”,他们认为“文明是罚出来的”,更列举了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成功案例。我十分尊重其观点,但却不赞同在地铁饮食要重罚。


有些市民和法律界人士也对深圳拟定的罚款措施颇有微词,他们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诸如何谓“在地铁饮食”概念不清,以及罚款100元至1000元模糊不清、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上。而我个人的观点则是,即使这些细节都得以完善,如此重罚依然欠妥。换言之,我更赞成北京的做法,将“罚款”改为“倡导”。


为什么罚款不合适?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好好分析一下北京为什么会突然宣布修改拟定好的*策。在我看来,至少有以下几种可能:其一,执法困难。地铁人流量巨大,加之在地铁饮食情况极为复杂,违规行为不易判定,执法极易引发冲突,甚至造成混乱,假如法规出台,却又难以落地,或是只能被迫选择性执法,其结果恐怕比无法更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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